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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银行系统常见刑事法律风险
时间:2023-05-14 00:04 点击次数:
本文摘要:预示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银行系统的犯罪案件数量大大激增,并且涉嫌金额极大。银行系统的犯罪风险,主要展现出为银行内部的职务犯罪与外部毁坏金融秩序管理罪、金融诈骗罪相互交织。内部人员由于具备职务上的便利性,往往不会与外部人员指使实行涉及犯罪行为,造成银行资产损失,金融系统秩序遭毁坏等严重后果。 在理解银行系统少见犯罪风险之后,更加必须留意犯罪的风险防控,以及在落到犯罪风险后,如何展开危机消弭。预示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银行系统的犯罪案件数量大大激增,并且涉嫌金额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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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示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银行系统的犯罪案件数量大大激增,并且涉嫌金额极大。银行系统的犯罪风险,主要展现出为银行内部的职务犯罪与外部毁坏金融秩序管理罪、金融诈骗罪相互交织。内部人员由于具备职务上的便利性,往往不会与外部人员指使实行涉及犯罪行为,造成银行资产损失,金融系统秩序遭毁坏等严重后果。

在理解银行系统少见犯罪风险之后,更加必须留意犯罪的风险防控,以及在落到犯罪风险后,如何展开危机消弭。预示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银行系统的犯罪案件数量大大激增,并且涉嫌金额极大。

银行系统的犯罪风险,主要展现出为银行内部的职务犯罪与外部毁坏金融秩序管理罪、金融诈骗罪相互交织。内部人员由于具备职务上的便利性,往往不会与外部人员指使实行涉及犯罪行为,造成银行资产损失,金融系统秩序遭毁坏等严重后果。

在理解银行系统少见犯罪风险之后,更加必须留意犯罪的风险防控,以及在落到犯罪风险后,如何展开危机消弭。一、银行系统少见犯罪风险 根据《刑法》条文规定,银行系统少见的犯罪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妨碍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要他人财物或者非法行贿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或者违背国家 规定,行贿各种名义的贿款、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惩处。《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只是一种提示性规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索要他人财物或者非法行贿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或者违背国家规定,行贿各种名义的贿款、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惩处。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银行系统的一个少见犯罪,由于在职务上的便利性, 使得银行工作人员在负责管理业务时,更容易不受利益欲望,向他人索要财物或者非法行贿他人财物,为他人的业务牟取便捷。在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02刑惜295号刑事起诉书中之后确认,2010年至2015年期间,上诉人吴一波身兼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其兼任中国建设银行长沙低桥分行客户经理和分行副行长时,负责管理信贷业务债前调查上报及贷后管理的职务之之后,非法行贿他人财物178.6万元和香烟6条,数额极大,其不道德已包含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二 )毁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1.金融工作人员出售假币、以假币交换条件货币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出售假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捷,以假造的货币交换条件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极大或者有其他相当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充公财产;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所谓金融工作人员出售假币、以假币交换条件货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出售假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捷,以假造的货币交换条件货币的不道德。近年来,由于第三方支付工具的蓬勃发展等原因,现金的流通地位渐渐衰落,此罪名的案件发生率也较低,但依然要留意本罪名是银行系统必须防止的一个犯罪风险。

2.扬言运用代为财产罪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反代为义务,私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被判罚金,并对其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由于客户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较大,为了自身的收益,许多金融机构私自用于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财产,造成受托人利益损毁,也毁坏了金融市场的管理秩序,这也是银行系统须要防止的法律风险之一。3. 违法发放贷款罪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背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极大或者导致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尤其极大或者导致尤其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背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宽惩处。单位罪前两款罪的,对单位被判罚金,并对其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惩处。

一些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由于受到利益抗拒,更容易违背国家规定,派发人情贷款、关系贷款,予以严肃审查或不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等就不予发放贷款,导致相当严重的经济损失。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泰刑三终字第6号刑事起诉书中,被告人陈某乃是身兼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背国家规定,并未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债务能力、偿还方式及担保人的偿还债务能力展开严苛审查,坚称他人是顶名贷款,仍为借款人办理贷款的涉及申请,违法发放贷款本金2789900元,数额极大,其不道德包含违法发放贷款罪。

4. 吸取客户资金不进账罪 《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取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极大或者导致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尤其极大或者导致尤其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罪前款罪的,对单位被判罚金,并对其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惩处。一些银行或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办理业务的便捷,采行吸取客户资金不进账的方式,将资金以银行名义展开非法报废或者擅自借贷等活动,并借此牟利,近于有可能派生涉及的职务犯罪,如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等等,是一个必须重点留意防控的法律风险。

例如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016)辽0102刑初148号刑事起诉书中,被告人黄毅辉身兼银行工作人员吸取客户资金不进账,数额尤其极大,且利用职务上的便捷,侵吞客户资金展开营利活动,数额极大,多达三个月并未还,其不道德已包含吸取客户资金不进账罪、挪用资金罪。5. 违规开具金融票证罪 《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开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情节尤其相当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罪前款罪的,对单位被判罚金,并对其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惩处。

在司法实践中,许多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为了牟取一己个人利益,又或者是行贿了行贿,进而违背涉及规定,非法开具信用证、包括、票据、存单等信用证明,造成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损失。例如在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10刑惜20号 刑事裁定书中,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直林身兼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行长,违反规定为他人开具保函,导致损失数额约人民币300000000元,情节尤其相当严重,包含违规开具金融票证罪。6. 对违法票据承兑、缴付、确保罪 《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背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不予承兑、缴付或者确保,导致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导致尤其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当前利用金融票证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钱款的现象相当严重,而该种现象的经常出现,又多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承兑、缴付、确保有关,因此,是银行系统必须防控的犯罪风险之一。例如在泌阳县人民法院(2015)泌刑初字第00102号刑事起诉书中,被告人李某某身兼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南阳高新区海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票据业务时却惟到严苛的审查义务,对违背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不予缴付,导致重大损失,包含对违法票据缴付罪。(三)侵害财产罪 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是银行系统少见的犯罪风险。在商业银行系统中,许多员工都具备一定的操作者权限,具备认识财物的便利性,当面临极大欲望时更容易南北犯罪,将财物非法强占或挪为他用,比如中国银行沈阳支行营业部某员工利用职务之之后侵吞银行资金600万美金用作赌和挥霍无度。

1.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捷,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数额极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处以充公财产。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成刑终字第807号刑事起诉书中,上诉人刘长昕兼任中国银行四川省支行信息科技部工作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捷,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1050110元,其不道德之后包含职务侵占罪。2. 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捷,侵吞本单位资金归个人用于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多达三个月并未还的,或者虽并未多达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展开营利活动的,或者展开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侵吞本单位资金数额极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归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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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5)通工业园刑初字第00038号刑事起诉书中,被告人管景玉系由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营业室副主任兼任现场(现金)主管,负责管理向某TM机加钞等工作。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期间,被告人管景玉找到该行已停止使用的两台某TM机仍可以在账务系统内查找并可以申请人加钞,后多次申请人向停止使用的两台某TM机加钞,取得批准后将款项通过账户或者提现的方式侵吞,用作偿还债务个人债务、出售彩票等,共计侵吞260万元,其中215万元多达三个月并未还。

其利用职务便捷侵吞本单位资金归个人用于的不道德早已包含挪用资金罪。(四)贪污贿赂罪 如今,资金的融通在市场经济中占有着最重要地位,企业的发展必不可少资金的反对。而银行高管人员掌控着审核的大权,更容易不受利益欲望,陷于贪腐。

近年来,也少有一些国有银行的高管因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周永康,并且涉嫌金额十分极大。1.贪污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捷,挪用、盗取、索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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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捷,挪用、盗取、索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腐论。与前两款所佩人员指使,伙同贪腐的,以共犯论处。

在最高人民法院 (2002)刑复字第19号刑事裁定书中,被告人陈新身兼国有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捷,多次侵吞客户资金人民币843万元,其采行虚增帐上资金,制做欺诈单据的手段,将公款4000万元人民币挪入自己掌控的帐户中,用作填平侵吞的资金缺口、个人消费和股市牟利,在罪行将要谋反时,装载现金及银行汇票等699万余元逃亡,并拿走全部股市申请和其掌控的各公司银行帐户凭证,将仍未拿走的公款置放自己掌控之下,有能力交还而不肯交还,主观上具备非法占有的蓄意,其不道德之后包含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捷,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展开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展开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多达三个月并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极大不归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侵吞用作救灾、抢修、防汛、优抚、贫困地区、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用于的,从宽惩处。

在最高人民法院 (2002)刑复字第19号刑事裁定书中,被告人陈新身兼国有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捷,使用扣留客户进帐单,以制做的欺诈进帐单展开更换的手段,多次侵吞客户资金人民币843万元,用作股市牟利,尔后交还的不道德,之后包含挪用公款罪。3. 受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捷,索要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行贿他人财物,为他人攫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背国家规定,行贿各种名义的贿款、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行贿论处。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2刑初80号刑事起诉书中,2012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关琦在兼任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支行个人金融部私人银行部产品经理主要负责管理私人银行专属产品调研、发售、推展、培训等工作期间,伙同王超并利用王超兼任农行北京市支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兼任农行私人银行部北京分部总经理的职务便捷,为天津汉红股权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衡一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农行北京市支行销售金融产品获取协助,为此,汉红公司、中衡一元公司以奖励、佣金等名义将人民币总计372.09万元汇至关琦登录的银行账户,后关琦将其中130万元分得王超,将其中104.392万元分得农行北京市支行销售网点多名工作人员。

被告人关琦伙同王超,利用王超作为国家出资企业中专门从事公务人员的职务便捷,为他人攫取利益,行贿财物,其不道德早已包含受贿罪。4. 单位受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要、非法行贿他人财物,为他人攫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被判罚金,并对其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前款所佩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地行贿各种名义的贿款、手续费的,以行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惩处。

5. 巨额财产指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开支显著多达合法收入,差额极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解释来源,无法解释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差额尤其极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不予受贿。二、银行系统如何展开犯罪风险防控 从上述内容由此可知,银行系统的犯罪风险主要还是根源于银行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是出于疏失违规操作,造成银行利益损毁;或是不受他人欲望,贪腐、行贿、非法强占银行财产。

但这某种程度是因为银行工作人员享有职务的便利性所造成的,内部监督与稽查方面的缺失问题,某种程度也是银行系统经常出现犯罪风险的最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在法律风险再次发生之前,刑法条文的规制没能起着约束起到,更加必须从监管机制设计和从业人员教育两个方面展开风险防控。(一)监管机制设计 实质上,银行内部制约机制以及涉及规章制度是较为完善的,但由于内部监管没落到实处,造成这些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因此,银行系统内部不应强化监管机制的设计。

首先,要完善审核制度,强化对银行系统的业务、会计学、承销等各操作者流程的监管。其次,也要创建部门之间的监督机制,及时的组织监督检查,以更佳互相制约。(二)从业人员教育 银行业在培训方面并未对从业人员展开系统教育,或者是在招聘员工之时并未做到好员工的品格,而有些高管领导自身也并未做廉洁自律,因此,银行系统必须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清廉教育。

银行系统特别是在要强化基层机构负责管理人员的思想培训,除了清廉教育以外,也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以有效地掌控风险。三、银行系统人员陷于刑事法律风险不应如何消弭 当陷于银行系统犯罪时,无论是涉及人员还是单位,都必须专业的辩护律师帮助消弭危机。银行涉及人员一般来说不会首要考虑到为自己聘用专业化的律师,但由于在银行系统犯罪案件中,经常有可能以单位犯罪展开侦察、审查起诉、审判,因此单位(银行)常会作为被告被行政处分,故也无法忽视了单位(银行)也享有的申辩权利。

在案件被确认为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在审判阶段前,可用情况聘用辩护律师为单位(银行)申辩,在转入审判阶段后,则必需为单位(银行)聘用辩护律师,以有效地消弭危机。四、银行系统少见犯罪有罪申辩要点概括 笔者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夹住案例、无讼案事例、北大法宝等权威平台上检索关于银行系统少见犯罪的案例、裁决,借此提炼出有罪申辩要点。

但仅限于文章篇幅,仅有将概括的有罪申辩要点详细所列,为银行系统犯罪的有罪申辩获取参照。(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有罪辩点一:没利用职务便捷和为他人攫取利益的不道德 有罪辩点二:无法证明涉嫌款项的数额以及最后归个人所有 有罪辩点三:立案证据无法证明行为人允诺为他人攫取利益,以及行为人否了利用了职务的便捷 (二)金融工作人员出售假币、以假币交换条件货币罪 有罪辩点:并未查清假币来源,仍未其他行为人出售假币的证据,确认行为人与假币之间有关系的证据仅有被告人供述,没其他证据,事实不明,无罪,无法确认构成犯罪 (三)违法发放贷款罪 有罪辩点一:不是包含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 有罪辩点二:操作者不规范的不道德与当时的金融市场制度不完善、金融秩序恐慌而造成的未严苛按规定发放贷款是有关的,无法证实明确导致多少损失 (四)违规开具金融票证罪 有罪辩点一:并未违背涉及规定的不包含本罪 有罪辩点二:不是开具不道德,不构成犯罪 有罪辩点三:不道德对象不是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 有罪辩点四:并未超过“情节严重”标准 (五)对违法票据承兑、确保、缴付罪 有罪辩点:票据票据是持票人向银行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目前刑法规定中并没对违法票据票据不道德展开规制,“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无法将非法票据票据不道德定性为对违法票据承兑、缴付、确保罪 (六)职务侵占罪 有罪辩点一:并未侵犯其所在银行的财产权益 有罪辩点二:涉嫌财产非银行财产 有罪辩点三:被告人无利用职务上的便捷,挪用、索取并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的不道德 有罪辩点四:职权范围内的开支,合乎银行长时间支出及银行规定,不属于非法获得本单位财物所有权的不道德 有罪辩点五:被告人没强占本单位财物的蓄意 (七)挪用公款罪 有罪辩点一:牵涉款项并没被个人占据和用于 有罪辩点二:牵涉款项不是公款 有罪辩点三:遵守职务行为的 有罪辩点四:不不存在侵吞不道德的 有罪辩点五:挪用公款并未展开非法活动和营利活动,且并未多达三个月 有罪辩点六:没利用职务便捷不道德 有罪辩点七:行为人为非国家工作人员 有罪辩点八:没谋利目的 有罪辩点九:不具备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的主观蓄意 (八)贪污罪 有罪辩点一:立案证据无法证实行为人缴纳的财款具备“公共财物”的性质 有罪辩点二:立案证据无法证明行为人具备挪用、盗取、索取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不道德 有罪辩点三:无法回避因公用于财款的合理猜测 有罪辩点四: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不正式成立本罪 (九)受贿罪 有罪辩点一:涉嫌款项无法定性为不受行贿,并未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清廉性,依法不包含受贿罪 有罪辩点二:行为人所获得的款项系由不顾一切扣除,且没以职务行为为对价 有罪辩点三:行为人既没举发不道德,亦没受贿后,为他人攫取利益的不道德 有罪辩点四:行为人没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攫取利益,亦不具备实行该项不道德的现实可能性 有罪辩点五:行为人没行贿他人财物,亦没为他人攫取利益 有罪辩点六:非国家工作人员,不包含受贿罪 (十)单位受贿罪 有罪辩点一:没利用单位职权为他人谋利不道德 有罪辩点二:不道德归属于违规收费,非举发 有罪辩点三:被告不属于本罪所规定的单位想取得专业律师第一时间获取【免费法律咨询】 请求页面http://im.max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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